法律分析:一、注意事项之法律适用。
根据信守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注意事项之管辖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以减少冲突为目的的管辖权国际协调、便利管辖审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
三、注意事项之财产保全。
1、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不依职权进行。
2、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而国内民事诉讼中,人民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决定保全的财产,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而国内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九条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