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路 弄(新村) 支弄 _______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_________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 ___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 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 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 _______%计算。逾期 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_________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 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 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 _______%计算。逾期 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_________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 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_________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该住房所在地 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 , 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 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备注:_________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出卖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汽车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汽车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汽车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汽车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汽车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耍,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汽车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卖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润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兄。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周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裁委员会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____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 (居住)
(注册) (注册)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车库(下称车库)事宜 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下称购房合同 ),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 ),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 路 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______年内有效
根据《民法典》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
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__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
对于扩大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
初次认证合同 □
扩大范围认证合同 □
复评合同 □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EC/T03-20__《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EC/G 《 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1.正式质量体系审核时间拟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进行,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一个月。(甲方如需预审核,希望审核时间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审核时间至少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
2.甲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 年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3.用于产品认证检验用的样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样或由质量体系审核组抽样。
三、费用及付费时间
1.乙方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对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认证申请(包括扩大型号规格的认证申请),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阶段的认证费用,收费时,向甲方发出正式的《认证收费通知书》,甲方应按《认证收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乙方缴纳认证费用。
2.收费标准:
a.申请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b.标准确认费:______元(企业标准需要确认时)。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人日。
d .审定与注册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人日。人日数约为初次审核的三分之一。
f.年金(含标志使用费):______元/年。
g.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只收取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每增加一个型号加收______%。
3.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如下费用:
a.认证申请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产品)。
b.标准确认费: 。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初次______审核人日)。
d.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年(每次监督______个审核人日),第二年起交纳。
f.年金:______元/年。
4.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人 日数的确定: ____________
a为保证现场审核的质量,初次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b年度监督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5.付费时间
a.甲方应在提出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时,将申请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b.质量体系审核费应于审核前15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审定与注册费和第一年的年金应在颁发证书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d.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应于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前一个月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每年的年金随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一并交纳乙方。
f.产品检验费(包括年度监督检验费)在产品送样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6.其它
获证产品公告费按实际支出另行收取。
审核/抽样人员执行审核/抽样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产品认证实施各阶段中,按认证活动进展情况或乙方通知,向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工作。
2.在实施产品认证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3.认证活动开始前,应向乙方明确甲方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抽样检验的样品,负责把抽取的样品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甲方保留回收抽检产品的权利。
5.向乙方在甲方现场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免费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联络向导及其它必要资源。
6.应按期向乙方及检验机构交付各项认证费用。
7.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甲方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审核/抽样/检验人员馈赠钱,物(包括纪念品,加班费,劳务费等)。一旦发现,乙方将终止认证活动并视认证结果无效。
8.应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当质量体系发生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组织名称,地点变更及《质量手册》更改等),认证证书所涉及内容变更,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顾客重大投诉时,应及时通报乙方。
10.甲方应确保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型号规格产品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并符合认证要求。其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与乙方最终确认的《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保持一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申报,经认可后,方可变更使用。未提出认可申请或经检验评定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乙方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进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1.甲方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文件。
12.随时接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对甲方的临时调查。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格履行国家产品质量认证方面的法规和国际准则。
5.2 按照标准和有关程序,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产品认证服务。
5.3 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费用后,及时组织实施有关的产品认证活动。
5.4 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5.5 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5.6 乙方应合理选用检验机构。
5.7 乙方在做出认证评定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和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5.8 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获准注册组织的名录。
六、风险
1.甲方建立的质量体系如达不到/不能保持达到 CCEC/T03-20__的有关要求,或产品质量不能保持达到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因甲方获证后质量体系失效,产品质量/性能指标下降而引起甲方的顾客不满意被投诉,损害声誉乃至被认可机构暂停,撤销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七、保密原则
乙方应保守甲方技术,经营和管理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范围外已公开的文件和资料,但不包括第三方侵权所获的文件和资料;
b.法律另有要求时;
c.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注:国家主管部门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八、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可以:
a.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仲裁;
b.申请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仲裁;
c.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因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进行产品认证,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规定认证审核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犯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认证审核费用。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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