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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诈骗案可以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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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诈骗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但受害人无权撤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实施诈骗行为、数额较大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的立案程序包括报案、审核、侦查、移交、审查起诉、审理和判决。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法律分析

一、立案的诈骗案可以撤案吗

立案的诈骗案可以撤案。

诈骗立案后,受害人是不可以撤案的。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

2.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

3.本罪在客观方面上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诈骗罪立案的程序

诈骗罪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

5.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进行审理、判决。

7.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语

立案的诈骗案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但是,受害人是不可以撤案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诈骗罪立案的程序包括报案、立案、侦查、移交、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审理。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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