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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宣判需要开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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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庭。定期宣判的程序与当庭宣判的程序基本相同。在宣告判决之前,应贴出公告。宣告判决,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经合议庭审结的刑事案件,在不改变原评议时所做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庭宣判时,不论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是否全部出席,均由审判员开庭宣判。判决书仍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定期宣判的法定期限,审判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结期限。

在行政诉讼中,第一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定期宣判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案件审结期限。

综上所述,定期宣判的程序与当庭宣判的程序相同。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话就会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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